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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休天數計算機

依勞基法第 38 條,輸入到職日算出目前應有特休天數、下一階段升級時間與完整特休歷程,並可選填月薪試算未休完特休的折算工資

計算依據與說明

勞基法第 38 條第 1 項: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
  •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三日
  •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,七日
  •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十日
  •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,每年十四日
  •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,每年十五日
  • 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

週年制 vs 曆年制:本工具採「週年制」——以到職日當日為起算基準。雇主經與勞工協商,亦可採曆年制、 學年度、會計年度或其他自訂年度,特休天數依比例折算(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)。 若公司採曆年制,實際發給日期可能不同。

未休折算工資: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規定,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 日薪採「月薪 ÷ 30」計(勞動部見解)。

本工具僅供概算參考,實際給假以勞雇雙方約定、公司規章及主管機關函釋為準。